足協前幾天被迫放棄了蘇州主場,粤媒也昨天前往阿聯酋沙迦進行40強賽 。足协最昨天 ,承担一條新聞上了熱搜:亞足聯要求中國足協來承擔所有參賽球隊在當地的费用食宿交通費用 。大家一聽都納悶了,确系憑什麽呀?合同化
那麽足協到底該不該掏這個錢呢?
先來看規則。國際足聯為了盡可能保證比賽量和自身利益,条款製定的保证防疫標準過於寬鬆,和我國的国足入境防疫政策出現了無法彌補的落差和分歧。
足協既要嚴格遵守我國的利益入境防疫規定 ,同時作為成員協會又要遵守國際足聯的粤媒也規定 ,因此經過臨時商議,足协最比賽隻得臨時改到了沙迦舉行 。承担
盡管比賽地易址,费用但是确系中國足協仍然是主辦方 ,既然是主辦方,不管具體比賽在哪裏進行,主辦方為參賽球隊支付比賽地的食宿費用,確實是寫在合同裏的義務 。
可資參照的是本賽季歐冠1/8決賽首回合,萊比錫對利物浦的比賽 ,因為利物浦達到了歐足聯的防疫標準也就是72小時內核酸陰性 ,但沒有滿足德國的防疫政策,最後比賽放到了匈牙利的布達佩斯來進行 ,當時萊比錫也是承擔了費用。
據了解 ,當初中國足協承接40強賽比賽的時候簽的合同裏,的確是有“如果因為疫情原因對手無法入境 、轉移比賽地中國足協需要承擔費用”的條款。
當然足協也不是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樣完全是冤大頭 ,因為主辦方也是有權益的,這次在中立場地的比賽 ,足協仍然可以獲得門票收入,和國內部分的轉播權收益。
有人說 ,對手有可能無法入境 ,足協應該未雨綢繆,但這一點在此前終究隻是一種可能性 ,即便一開始就考慮到易地的可能,足協還是必須先爭取到主辦權 ,盡量保障國足世預賽比賽的利益最大化。
而且 ,足協在各方麵受到的掣肘也是客觀存在的,很多時候他們也沒有拍板的權力。
雖然足協有諸多無奈 ,利益也並未全然受損,但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沒有改進的空間。其實,足協在亞足聯麵前還可以盡更大努力去爭取自己的談判權和議價權。由於體育行業相對自治,打起官司來很麻煩 ,所以更要盡量將談判前置,把問題在真實發生之前,就放到台麵上,去討論 、去談判。
國際體育界本來就有很多不盡合理的規則 ,國際足聯這樣的組織具有壟斷性,而且經常兼具管理者和經營者的雙重身份 ,這使得他們在製定和執行規則時,有動機也有能力“損人利己”。前陣子鬧得沸沸揚揚的歐超雖然很快夭折,但皇馬等俱樂部最近就把歐足聯以違反歐盟競爭法為由告上了歐洲法院。
在體育界,規則很重要 ,也需要尊重 ,但規則並不是天然就合理的 ,還需要各方不斷地敲打、打磨,才會更符合方方麵麵的利益,而不是成為國際足聯和它的下轄組織“旱澇保收”的工具。
羊城晚報記者 趙亮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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