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追討欠薪?曝中如何麵對俱樂部的單方麵降薪行為 ?這是中國球員目前最關注的法律問題 。
事實上,超超存欠目前中超有超過70%的过俱俱樂部都處於既存在欠薪事實 、同時也有降薪訴求的乐部境地。而行業內也有超過70%的薪事薪诉職業球員,同樣麵臨著追討欠薪和接受降薪的有降雙重壓力。並非所有被欠薪的曝中球員都能像知名球員那樣可為自己發聲代言,在他們當中 ,超超存欠有一部分是过俱默默承受被欠薪所造成的生活壓力,卻無法捍衛自己的乐部權益。
但中國是薪事薪诉法治社會,中國足球行業絕不是有降法外之地 ,也並非無法可依 。曝中記者通過過去近一年以及近期的超超存欠深度調查與采訪 ,就如何解決欠薪以及降薪的过俱法律問題谘詢了有關專家,就其中有可能涉及到的一些行業規則與法律條款進行了探討 。
記者賈岩峰報道去年有榮昊、尹鴻博在微博上公開討薪 ,今又有蒿俊閔——無論是老國腳,還是現役國腳 ,竟然也都走上了在網絡上公開討薪的道路 。就如何解決欠薪以及降薪的法律問題 ,本報谘詢了熟悉中國足球的法律專家和律師 。經過歸納整理 ,本專題或許對如何合理看待欠薪的行業性整體行為 、被欠薪者如何通過合理途徑追討有一定的幫助。
◆從2020賽季疫情到來至今 ,職業聯賽大規模欠薪行為與以往有何不同 ?為何欠薪俱樂部不急於歸還欠薪反而更急於公布降薪條款?
中國職業足球如此大規模 、大額度的欠薪行為 ,一定程度上受疫情影響 ,但也有一些俱樂部將歸還欠薪與強行降薪原本是兩件事混為一談 ,使情況更加複雜化 。如果說欠薪是個體違規行為 ,足協處理起來相對簡單 ,但當違規變成集體行為以後,違規者會覺得“安全”,因為以往適用於懲戒欠薪球隊的準則顯然無法全盤照搬了。
此度欠薪現象似乎又在倒逼足協審核製度改革,甚至這種行為已經不是足協層麵的行業管理機構所能夠主導的了,理由是足協本身並不對俱樂部的經濟主體有任何管轄與限製作用。如果不想讓這次大規模欠薪事件最終演變成足球圈的又一次鬧劇,或許中國足協需要來自更高層的協助 ,共同來清理欠薪問題。
◆眾所周知,中國職業足球屬於特殊行業領域 ,那麽在這個行業如果出現糾紛 ,應該向什麽部門尋求幫助 ?適用規則範圍包括哪些 ?
仲裁機構:原則上 ,隻要是在中國足協注冊的會員協會、教練員和職業球員(無論國籍)均可向中國足協仲裁委發起申訴 。中國足協仲裁委負責職業俱樂部與教練員 、球員之間的糾紛案件 ,青少年球員案件建議先向所屬當地會員協會申請解決,無法解決再上訴至仲裁委。國內球員爭議案件適用一裁終局製度,外籍球員可向FIFA的DRC以及CAS申訴。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可中斷。超過申訴期則不可提起申訴。
適用法律 :適用順序“中國國家相關法律——中國足協行業規則——國際足聯規則” 。在中國行業內的糾紛 ,無論是在中國足協內部的仲裁機構解決 ,還是地方法院解決 ,均不可能越過中國國家相應體係內的法律製度 ,而直接隻考慮國際足聯規定 。任何時候,任何行業,首先要遵守的都是所在國的法律,這點是毋庸質疑的 ,這也是國際足聯規則所確定的原則之一 。
目前中國足協仲裁委適用的實體法律主要有《民法典》、《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程序規則上除了仲裁規則外,還參照《民事訴訟法》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在上述法律之外,在具有行業特點的製度中,主要適用中國足協的行業規範 。在中國法律和行業規範沒有規定的 ,會參考國際足聯以及CAS裁決所確立的原則。
◆球員在討薪的過程中有哪些難點?
球員討薪維權容易陷入“死循環” :不討薪 ,薪水是自己合法所得且生活需要,不追討就要不回來;討薪,有的俱樂部表示沒有可供支付欠薪的能力,不介意球員發起仲裁申請;而有的俱樂部則表示,球員如果討薪逼迫太緊不排除退出,例子有像蘇寧那樣決絕退出,至今仍有不少人討薪無門。因此大多數球員也不敢在討薪問題上用力過猛,生怕將俱樂部逼退後真的一無所有。
即使有部分球員提起仲裁並且獲得裁決勝利 ,可由於中國足協的仲裁委不具備強製執行權,敗訴方俱樂部拒不支付欠薪,球員打贏仲裁官司卻依然拿不到應得酬勞,而按照足協章程和球員合同的規定,又不得將行業糾紛訴諸法律 ,因此很多球員就在這個漩渦中徘徊打轉。(足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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