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製足球競賽規則與十一人製足球競賽規則有許多重複之處 ,竞赛简介基本本文將重點介紹兩者的规则不同之處,如發現有誤之處 ,守门歡迎留言指出 。动作
1 場地表麵
五人製足球場地表麵應平整、人制光滑 、足球足球不粗糙 ,竞赛简介基本最好用木材或人造材料製成 ,规则不得使用對場上人員有危險的守门表麵。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人造草皮場地 ,动作但僅限於國內比賽。人制
2 場地尺寸
所有標線的足球足球寬度應為8厘米。
非國際比賽的竞赛简介基本場地尺寸 :長度25米-42米,寬度16米-25米。
國際比賽的場地尺寸 :長度38米-42米 ,寬度20米-25米。
下圖為五人製足球場地具體尺寸標準:
3 10米點
第二罰球點距離兩球門柱之間的中點10米,且與球門柱等距。此點為圓型 ,半徑6厘米 。在每個10米點左右各5米處做兩個附加標記 ,以標示在10米點罰球時隊員應遵守的最小距離,這些標記為圓形,半徑4厘米 。
以一條穿過上述標記,與球門線平行且距其10米的假想線為邊界線的區域,如果在該區域內出現可判為第6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的犯規 ,球隊可以選擇在10米點罰球或在犯規地點罰球 。
4 替換區
替換區在球隊替補席前的邊線上,位於技術區域前方 ,距離中線5米,長度為5米,由長80厘米的標線標記 ,其中40厘米在場內 ,40厘米在場外,寬度為8厘米 。
球隊的替換區位於該隊防守半場一側,在比賽下半場或加時賽下半場須交換 。
5 球門
兩球門柱(內側)距離為3米,橫梁下沿至地麵的距離為2米。
6 球門位移
當至少一個球門柱離開球門線,應認定球門移位。如下圖:
如果在球越過球門線前,無論是防守球員(包括守門員)故意還是意外造成本方球門移位或翻倒 ,如果假設在球門柱位置正常的情況下球能夠進門 ,則裁判員應判進球得分。
如果防守球員故意移動或推翻本方球門使球門接觸球,判由對方踢罰球點球,犯規隊員應被警告 ,或當其破壞對方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時應被罰令出場 。
如果進攻隊員意外或故意移動或推翻對方球門,則進球無效 :
• 如果是意外造成 ,則墜球恢複比賽;
• 如果是故意造成且球門接觸球 ,判由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該隊員應被警告;
• 如果是故意造成且球門未接觸球 ,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該隊員應被警告 。
周長為62厘米至64厘米;
在比賽開始時重量為400克至440克;
氣壓為0.6-0.9個海平麵標準大氣壓 。
1 場上隊員人數
一場比賽由兩隊參加 ,每隊最多可有5名場上隊員 ,其中1名必須為守門員 。
如果任何一隊場上隊員人數少於3人 ,則比賽不得開始或繼續 。
2 替換次數和替補隊員人數
在一場比賽中的替換次數不限。
正式賽事-國際足聯 、洲際聯合會和會員協會組織的比賽中 ,最多可使用9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明確可提名的替補隊員人數。
其他賽事-在非官方國家隊A級比賽中,最多可使用10名替補隊員。
在其他所有比賽中,允許提名和使用更多數量的替補隊員,隻要:
• 雙方球隊就最多替補隊員人數達成一致;
• 比賽開始前告知裁判員。
3 替換程序
無論比賽進行還是比賽停止,可以在任何時刻進行替換 ,中場休息和暫停時除外 。替補隊員替換場上隊員 ,遵循下列程序:
• 被替換下場的場上隊員從本方替換區離場;
• 被替換下場的場上隊員離場無需經裁判員同意;
• 替補隊員進入場地無需經裁判員同意 ,線下後上;
• 替補隊員從本方替換區進入場地;
• 當替補隊員用手將背心遞交給被替換的場上隊員後經由本方替換區完全進入比賽場地時 ,替換程序完成,除非被替換的場上隊員依據規則提到的其他任何原因從另外的區域離場,此時替補隊員應將背心用手遞交給第三裁判員;
•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可以再次參加比賽 。
4 更換守門員
• 任何替補隊員都可以替換守門員 ,而不需通知裁判或等比賽停止;
• 任何場上隊員可以和守門員互換位置 ,但是應在比賽停止時通知裁判員後進行;
• 場上隊員或替補隊員替換守門員,應穿著背部印有自己球衣號碼的守門員上衣 。
5 隊員被罰令出場
比賽開始後一名場上隊員被罰令出場,在該隊員被罰令出場的2分鍾比賽時間後(該隊經曆2分鍾的減員),經計時員或第三裁判員允許,
一名替補隊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代替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如果在2分鍾內有進球發生,則適用以下條款:
• 人數較多的一方進球 ,則人數較少的一方可以增加1人;
• 如果雙方隊員人數相等且出現進球,則雙方人數均不增加,直到各自經曆2分鍾減員;
• 如果雙方隊員人數是5對3,且5人一隊進球,則3人一隊隻能增加1人;
• 如果人數較少的一隊進球,則人數不變,直到2分鍾結束 ,除非期間人數較多一隊進球。
略 。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兩名裁判員掌控,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相關的五人製足球競賽規則。
當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的判罰不一致時,無論何時,裁判員的決定為最終判罰 。
裁判員 當計時員和第三裁判員不在場時,行使這兩位其他比賽官員的職責;根據自身的判斷,因任何違規行為中斷或中止比賽;根據自身的判斷,因任何外界幹擾中斷或中止比賽。
第二裁判員 當裁判員受傷或身體不適時對其進行替代 。
1 助理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一名第三裁判員和一名計時員) ,他們應依照五人製足球競賽規則行使職責 。他們位於比賽場地外 ,平齊於中線且在兩個替換區同側。計時員應就坐於計時台處,第三裁判員可就坐或站立行使職責 。
2 權限和職責
第三裁判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