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1月5日 ,记者经过關於河南嵩山龍門隊員劉家輝是河南辉禁否應該累計兩張黃牌被停賽一事在網絡上引發討論 。記者魯蜜就通過社交媒體發文表示,收到赛通审核球隊大名單會經比賽監督審核並簽字,知首至少要經過兩個比賽官員的发也檢查 ,可當時的记者经过情況就是比賽官員認可了劉家輝具備參賽資格 。
魯蜜寫到 :
我今天一直在忙 ,河南辉禁這會理清了一下劉家輝的收到赛通审核事兒 。我同時也通過了解,知首也有幾個不太理解的发也地方。
首先 ,记者经过關於競賽規則 ,河南辉禁解讀不同不是收到赛通审核俱樂部的問題。你首先得說明白 ,知首而不是发也出了問題再讓人慢慢去理解 。
再者 ,球員上場比賽,足協一般都是有嚴格的審核程序的。
按照以往的程序,在賽前聯席會上,足協技術統計會下發紅黃牌和禁賽信息通知,但我問過河南嵩山龍門俱樂部 ,他們並未收到過劉家輝禁賽的通知 。
此外在出場前,球隊大名單會經比賽監督審核並簽字 ,至少要經過兩個比賽官員的檢查,可當時的情況就是比賽官員認可了劉家輝具備參賽資格。
而且在比賽中 ,裁判組也未提出過異議,完賽結果也已經過審核認可。
以上程序說明啥啊 ,說明足協當時和嵩山龍門俱樂部對規則的理解是完全一致的 ,且程序完備無誤。而且當時山東泰山隊對也在賽前沒有針對出場名單提出異議。
現在的情況是,在距離第二場比賽不到二十小時的時候,河南俱樂部才發現,之前足協人員和他們對規則的理解都是錯的,已經完賽的程序要推翻重新認定,這可能是他們不能理解和接受的事實 。
當然 ,也許晚一點會有關於這次事件的最終認定。但就這個事情提出應有的疑問,這點權利還是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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